複委託的正式名稱是「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」,主要依據「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」辦理。複委託委託方式是由投資人委託國內證券商,再由該證券商透過外國證券商下單至外國交易市場(所)
可受託買賣之標的以金管會指定的外國證券市場交易「股票」、「認股權證」、「受益憑證」、「存託憑證」、「債券」及「境外結構型商品」等有價證券為限。
目前本公司複委託可交易之海外股票(含ETF)包括美國、香港、中國(滬港通、深港通)等國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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